院办[2010]3号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文件和近日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公车(含教练车)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司法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办法》和学院关于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教育驾驶人员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驾驶人员和车辆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公车使用的安全。
二、坚决做到“六个严禁”。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红灯及逆向行驶;严禁将公务车停放在餐饮,歌舞、洗浴、茶楼等娱乐场所;严禁公车出借他人使用;严禁车辆发生事故不报。
三、节假日期间,不使用或使用完毕回校的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东区停车场或保卫处规定停放的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四、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遇有重要情况,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将根据学院问责制度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办公 车辆管理 通知
抄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办公室、纪委监察室、财务装备处
8455线路检测中心办公室
校对:许起鹏 打印:刘友彦 印数: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