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网建设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1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学院校园网(外网)新版已上线,为进一步做好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站点(栏目)的责任单位

按照各站点(栏目)上传内容与工作业务的对应关系确定责任单位。

(一)校园网主站

1、办公室负责的栏目

学院概况、机构设置、数据平台、校园动态、通知公告、学院发文、办公服务、警院与您、领导信箱、邮件系统、电子政务、网络服务。

2、组织宣传处负责的栏目

媒体警院、视频新闻、安徽警院报。

3、教务处负责的栏目

教务管理、教学资源、精品课程、学生学籍查询系统

4、学生处负责的栏目

招生就业、警院青年、心理咨询网

5、图书馆负责的栏目

数字图书馆。

6、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的栏目

驾驶培训。

7、学报编辑部

警院学报

8、专题网站、应用系统栏目由工作需要的单位(部门)提出建设需求(包括名称、设计思路、功能要求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46前交办公室网管科,办公室统筹并经院领导审定后配合需求单位(部门)选择设计公司设计,上线运行后由提出需求的单位(部门)负责日常更新和维护管理。

(二)各单位、各部门所建子站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更新和维护管理。

二、站点(栏目)的信息上传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站点的管理后台已在信息管理员培训时交给了各责任单位,主站的栏目(站点)的管理后台办公室将在46日前交给各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信息上传,办公室予以技术服务。

(二)信息上传工作由信息管理员收集信息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上线发布(信息审核上传的技术已经进行了培训)。

(三)根据院领导的指示,各单位(部门)负责的主站栏目(站点)必须加强维护管理,确保正常的信息更新;各单位(部门)子站的每个栏目要做到信息更新的经常化、快速化,至46日每个栏目必须要充实内容,做到栏目不空。此后,工作动态性信息每周每个栏目不少于2条。

(四)各单位(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要认真审核、切实负起把关责任,对上传的信息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到真实、简洁、严谨,严禁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信息,严禁出现泄漏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校园动态栏目的信息上传

(一)校园动态栏目的信息由院属各单位、各部门提供,办公室审核并经院领导审定后负责上传。

(二)各单位(部门)报送校园动态栏目的信息,一律以电子稿方式传送至办公室秘书科殷艳梅同志处(邮箱yinyymei@163.com,由办公室审核、院领导审定后上网。

四、网站信息工作考核评比

(一)学院将对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网站信息上传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每月统计一次信息上传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通报,年终进行评比表彰,对工作成绩显著、信息评比优秀者给予奖励。

(二)具体考核评比及表彰奖励办法将另行发文。

五、培养良好的校园网使用习惯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负责人、信息管理员以及负责信息化工作领导,每天上午、下午至少要各浏览一次校园网,以及时了解学院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尤其是学院发文、通知公告。

(二)为节约开支、厉行节约,自4月份起,学院的文件、通知、公告除不便上网的外,一律在校园网发布,不再印发纸质稿。校园网挂出后即视为送达各单位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在制发经院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通知、公告时,同时将电子稿交院办秘书科殷艳梅同志处,以便挂网。

特此通知。

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