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简称教育部〔2008〕5号文)精神及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
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形势和任务
我省现有高等职业院校62所,其中高职学院57所,专科学校5所(3所医专,2所师专)。62所院校中,地方政府举办的20所,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22所,企业举办的7所,民办的13所。现有高职高专在校生408980人,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比例达51%。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龙头,在我省实施“中部崛起”、“861”行动计划、“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担负着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
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我省进行了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对2003年及以前成立的院校中的16所进行了评估。通过水平评估工作的开展,完善了评估组织,健全了评估机制。评估工作对于促进我省高职教育科学规范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以内涵发展为主,适应需求、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特别是要以就业为导向,建立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但是,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不平衡。表现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类型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与办学水平差别还比较大。二是办学模式、管理模式、培养模式创新不够。三是发展个性、特色不突出。四是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还不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对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提出了新要求。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要根据教育部5号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评估实施细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突出主旨、引导改革、注重效果、促进发展,对现有62所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二、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通过评估保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引导高等职业学校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评估工作的开展,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建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环境,促进招生、培养、就业的和谐和师资水平提高、经费来源稳定;建立以评估为基础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评价机制。
根据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评估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对于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要引导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强调特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建校时间较短的院校,在引导其在注重内涵建设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对少数尚达不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有关要求的院校,促进主管部门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省、学校两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的改革。
三、评估任务与时间进度安排
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任务是对我省现有高等职业院校(截至2008年上半年正式批准设置院校)进行一轮评估。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1.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已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职院校、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及5所医药、师范类院校,安排于2010—2012年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时间由学校提出申请,省里统一安排。
以上学校供20所,分别是: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8455线路检测中心、万博科技职业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淮南联合大学、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其余院校评估时间安排:
原则上,2000年以前建立的学校安排在2008年进行评估,2001、2002年成立的学校分别安排在2009年进行评估,2003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0年进行评估,2004、2006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1年进行评估,2007、2008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2年评估。具体安排如下:
2008年4所(试点):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009年13所:安徽工商职业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9所: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8所: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12年8所: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徽商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四、评估条件和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各项软硬件建设,制定好各项工作计划,尽快达到评估条件,在做好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划时间申请省级评估。评估可以提前,原则上不得推迟。高等职业院校申请评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1)2003—2008上半年已经水平评估的学校和国家、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本轮评估,除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外,七项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基本达到“合格要求”。
(2)其它公办评估院校五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均须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标准;民办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不得低于 “限制招生”标准。
民办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在不低于“限制招生”标准的前提下,经批准方可评估。
2.建立完善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公布机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 工科类 院校 | 农林类 院校 | 医学类 院校 | 财经、政法类院校 | 体育、艺术类院校 |
生均 面积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五、评估结果处理
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从2009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对省级评估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按照教育部教高[2008]5号文的规定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暂缓安排招生,促进其尽可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六、评估组织管理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充分依靠专家实施评估工作。
1.2009年初调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讨论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审议专家组评估结论,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结论建议。评估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安排。
2.2009上半年按照高职高专专业门类,增加企业评估专家,完善“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秘书)库”,建立评估专家遴选办法,评估时根据学校情况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参加评估,使评估专家在年龄结构、学科专业、业务专长上合理搭配。
3.规范评估程序,严格执行评估标准和要求。评估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学校申请—学校自评—学校提交和公布材料—组建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学校整改—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考察结论—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评估结论。
4.组织学校人员和专家培训,加强评估专家队伍建设。每年组织1—2次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培训班,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有关培训班,在评估时设置观察员,重点培养和培训一批评估专家。
5.根据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进度安排,每年年初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好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整改指导和检查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前后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
七、评估工作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促进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重要抓手。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加强领导,减少其它不必要的单项评估。要通过评估进一步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教学建设的优先地位;要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发挥其作用,提高管理效率;要以评估为契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评估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六项规定,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和声誉,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