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教学过程改革
法律一系讲师 张永红
法学教学过程改革已呼吁多年,但由于受教材相互抄袭、内容雷同率高,缺乏实践性和和创新性;教学方法单一,一味空洞说教;考试就是死记硬背,全靠考前划重点等诸多条件的限制。改革一直难以有较大的进展,《刑法》这门课程的教学亦是如此,本人作为一名从事刑法教学十来年教师,也一直在进行着教学过程改革的探索,自2007年以来,就约请同教研室有共同兴趣的汪芳琼、胡文斌老师一起探讨法学尤其刑法教学改革的系列问题,最终形成意见是要在讲授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变革,形成初步改革方案后于07到08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刑法教学中就进行改革的实践,并在尝试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截至目前,这一改革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讲授的顺序。避免机械地按照书本的体系,立足人们认识事务的客观规律,坚持“从学生最熟悉的内容讲起”,如总则的犯罪部分:根据人们对犯罪的认识和情境联想,先从危害行为开始讲解,再到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然后再分析行为的实施者即犯罪主体,最后才是主体对犯罪行为的态度也就是犯罪主观方面,而不是按照书本体系开始即讲解抽象而学生又难以理解的犯罪客体;分则部分也是一样,从人们最熟悉、身边最常见、最频发的犯罪开始,一般先讲财产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等这些内容学完并掌握之后,学生已经从中悟出了一定的规律或者诀窍了,再讲其他内容时就更容易接受了。坚持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按照“先熟后生”、“先易后难”的顺序来讲,学生理解起来就更容易,效果当然会更好,在机械地按照书本的情形下,由于学生缺乏感性认识,不够熟悉,教学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改变考核。首先考试题型变化,要学生实现从死记硬背到理解应用的转变,彻底抛弃法律类老师命题常用的名词解释、简答等传统题型,既避免老师考前划重点泄题,又能培养学生的理解应用能力;由于全部选用小案例这种依靠主观理解试题,学生无法通过炒纸条、书本进行作弊,端正了考风;改变了学生对“法律就是死记硬背”的错误思维,提前适应司法考试、招警考试及申论科目考试等各种择业考试的模式。尽管考试学生的卷面成绩不是非常优秀,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的影响显而易见,因为经过对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招警考试的同学的专业成绩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刑法部分相对其他的部门法科目成绩还是优势比较明显,且这些学生自己也反映,先前校内考试惯用的名词解释、简答题型都没有,感觉似乎是白学,但刑法部分要可适应得多。
三、改变教学方法、手段,对于法律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已有很多同行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如案例教学、诊所教学等,我们在案例应用中变一贯的演绎为归纳,案例引导,由案例引出问题不是简单通过案例总结知识点,由案例引出问题的好处是能调动学生的兴趣和探索欲;通过网站平台,除可以提供案例以外,还很好地实现与学生的沟通,学生在课后遇到问题可以及时登录留言,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予以解答,实现交流更通畅,课堂课余连贯,充分践行“以生为本”的办学宗旨。
总之,这些改革措施是坚持以培养学生理解应用能力为核心,遵循“由浅入深”的教学规律,能很好地实现法学教育的目的——“培养具备一定法学理论素养以及法律实务技能的人才”,与 “培养应用型人才” 的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完全一致,符合学院“一个能力、两个素质”的培养目标要求,可以向社会输送更具竞争力的合格法律专业人才。其良好的效果已经得到充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