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系第二教研室座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教学科研交流 促进民诉法课程建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08浏览次数:0

加强教学科研交流  促进民诉法课程建设

法律一系第二教研室座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本网讯   2012年9月28下午,我院法律一系一楼会议室气氛热烈,一场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的座谈会在这里举行。我院第二教研室主任陆岳松主持座谈会,全体教研室老师参加,第三教研室张文胜老师、学生处褚利民老师以及警察系宋志洁老师应邀参加座谈。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今年8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311日起施行。法律一系适时召开“关于最新民诉法修正案解读”座谈会,目的是及时传递民事诉讼法课程最新知识和信息,帮助教师更新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以更好地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民诉法课程建设。

座谈会开始,陆岳松首先为大家讲解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背景,从创建五项新诉讼制度和完善十二项诉讼制度两个方面详细介绍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特点及内容,尤其是对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及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制度进行详细讲解。

座谈会上,与会老师积极发言。宣善德老师在发言中简要概括此次修改的特点,并结合现实真实案例对法院调解、证据制度作深刻分析,独到的见解得到老师们的赞许;张文胜老师专门就新增的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程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张剑老师、褚利民老师等围绕修正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实务问题并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各自交谈对修改条文的理解。宋志洁老师则总结了此次座谈会的特点及意义。她说,与会的老师来自不同部门,是一次跨部门合作。教师彼此间真诚交流,相得益彰,这对加强警院课程建设具有很强实际意义。

老师们各个畅所欲言,气氛热烈而有序。座谈会接近尾声,老师们都感觉到这次别开生面的会议很有意义。通过交流,对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精神和内容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理解和把握,希望类似的教研会能形成常态。

图为法律一系第二教研室主任陆岳松副教授在主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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