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开展女教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体现院党委对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关爱,在全院范围内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职工互助氛围,为广大女教职工增添一份保障,增送一份平安,依据省总工会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由院工会牵头在全体在职女教职工中开展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一、保障对象
全院在职在编女教职工、合同制女职工、聘任期超过一年的临时女职工。
二、特殊疾病的保障种类
1、原发性子宫颈癌;2、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3、原发性子宫内膜癌;4、绒毛膜癌;5、原发性乳腺癌;6、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7、原发性子宫肉瘤;8、原发性卵巢癌。
三、互助金的确定
1、首次参加本活动的女职工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发现患有上述8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2、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女职工首次发现患有上述8类疾病的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发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000元慰问金,不再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保障责任终止。
3、在互助保障期生效90天(不含本数)后,发现患有上述8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三项互助金:
(1)领取一万元的治病费用互助金。
(2)患有上述8类疾病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8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时间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每份4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互助保障期内女职工因患有上述8类疾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3)患有上述8类疾病并首次住院治疗的,可以一次性领取每份2000元的康复休养互助金。
互助金 标准(元)
互助费 |
慰问金(元) |
治疗费用 互助费(元) |
康复休养互助费(元) |
生活补助 互助金(元) |
最高互助金待遇(元) | |
足月 | 不足月 | |||||
36 | 500/1000 | 10000 | 2000 | 800 | 400 | 16800 |
四、 保障办法
目前我院共有在职女职工191人(包括12名合同制或聘用期超过一年的女职工),保障期二年,互助金标准每份36元,共计人民币6876元,从工会专用经费中支付。
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