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2浏览次数:0

各基层工会:

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皖工办发【20157号)已于201522正式印发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报经2015331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对春游秋游等相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组织会员春游秋游

春游秋游由基层工会组织开展,需向院工会报送活动方案,地点限制在本市范围内,当天返回。院工会按每名会员100元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

(二)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

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7个节日。根据文件精神,每年每人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经研究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在端午节和中秋节前夕按5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关于发放会员生日慰问品

由院工会会同监审处、行财处进行同质询价比价,确定资质好、信誉高、售价低的蛋糕店,每人每年按300元的标准发放会员生日慰问品提货单,由会员自行采购。

(四)关于发放劳保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解决劳动保护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工厅生字【198621号),为解决会员理发、购买肥皂、毛巾、卫生纸等劳动必需品。经学院研究每人每月按100元的标准,由单位行政劳动保护经费支出,随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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