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做到合理利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遇到单位撤销或调整,各单位要及时对 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核查清点,并办理转账、调拨等交接手续。
三、物品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应注重配备政治思想好,并具备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
四、根据物品分类不同,适当集中,区别管理。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和回收工作都要专人负责,做到验收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物分管,定期核对,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五、充分发挥物品的作用,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由于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物品的报损、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理由,写申请报告,送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