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资助中心相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学校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而考入我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
(二)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纳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可分为: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别困难档。
具体资助档次、标准和办法:
1. 家庭经济为一般困难档的学生每学年均可向学校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其中每生每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以解决本人的后顾之忧,安心并顺利的完成学业。
2. 家庭经济为特别困难档的学生每学年除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外,学生资助中心还会为其提供勤工助学的工作岗位,并根据每学年贫困生补助标准为其发放相应的补助。
三、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认定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全面、认真部署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学校在向我院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学院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组织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实填写本表格,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状况。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认定评议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各方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院宣传栏里公示3个工作日。如果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的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