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预案。
一、药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积学
副组长:杨 园
成 员:学院全体辅导员
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各班级辅导员担任,办公室设在辅导员办公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相关班级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班辅导员负责,各班级应当设有心理委员,各班辅导员应该指导心理委员开展工作,应积极协助学院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当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设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学生、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院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起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学院团委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大一新生适应学习环境能力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院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干部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学生干部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院团委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对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五、危机干预
对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团委要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咨询中心确定。
建立支持系统。学院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辅导员、班主任、医院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给学校心理咨询中心。
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院正常学习者,学院成立以辅导员、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将其家长请来学院,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护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院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院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辅导员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院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
各工作人员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学院团委在开展危机个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