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本届党总支委员应选名额为3名。由中共药学院总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提名。
四、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方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