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示范区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小学教师20名、初中教师40名(其中从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中招聘10名),共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示范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能力和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须2011年9月30日前至今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原为特岗教师的,含3年服务期),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中小学一级(职称过渡前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情形的。
三、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由本人现场报名,并现场照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应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限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地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致远小学(淇水关路与天山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报名时需持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示范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1份(附件2,自行下载);
5、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提交《示范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1份(附件3,自行下载)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四)报考人数与招考人数的比例最低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开考,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五)本次招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为所报岗位大学所修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20分,学科专业知识8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二)面试
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考生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人员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报考的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单位同意参加招聘的证明材料。面试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信息不实者,取消面试资格。规定期限内不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前递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面试聘请异地评委,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现场准备时间为15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学历层次仍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当考察对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全部按报考岗位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教师在示范区范围内中小学进行分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招聘信息发布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和相关事项均在该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并及时登录查询。此次招聘教师,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辅导班。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