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过程监督 确保工作规范 ——学院出台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新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招标、采购等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防止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以权谋私行为,日前,根据院长胡来龙、院党委书记张国昌的指示,由院纪委书记孔国荃牵头,监审处拟订,学院行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招标、采购等工作程序的通知》。 该通知以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依据,进一步细化了在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审计、监理、工程变更签证等方面的工作流程,目的是对招标、采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进行明确,以便于实际工作操作,并确保工作规范。 如该通知规定,投资规模在50000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工作程序为:使用部门(或职能管理部门,下同)拟订立项申请书送行财处——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同意——行财处会同使用部门拟订招标文件——监审处审核——院领导同意发布——行财处接受报名及资质审查——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行财处拟写开标结果报告并经开标参与人签字——院领导签字同意——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按合同约定付款。 在采购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凡是一次性物品采购资金超过3000元,其他项目开支如车辆维修、车辆保险、学生各类保险、办公用品耗材,学院及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大型宣传、学习、考察、主题教育等活动,单项开支或一次性合计开支超过5000元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由行财处统一管理,监审处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