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系举办司法警察理论与实务专题讲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9浏览次数:2

警察系举办司法警察理论与实务专题讲座

本网讯 (王维亚 学生记者 朱园园)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哪里?我院司法警务专业学生如何全面认识司法警察?为了让实践教学与理论传授融会贯通,院警察系于118日邀请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罗骏在学院模拟法庭,就司法警察理论与实务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警察系主任潘家永主持,来自该系06级和07级司法警务专业的200多名学生认真聆听了讲座。

司法警察作为保卫法院安全、维护审判秩序、协助执行的武装力量,其任务主要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以及协助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罗队长认为,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维护庭审程序、保卫庭审安全;二是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及参与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他结合所在单位市中院司法警察的体制与管理,具体阐述了押解、执行、看管、安检等一系列有关司法警察的实务工作。同时,罗队长还介绍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警察的演变和发展,并诠释了目前司法警察的职责、任务以及所承担的风险等知识。最后,罗队长为同学们播放了自己参与录制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的教学纪录片,以加深同学们对司法警察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司法警察的警务技能提升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在于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两大方面。从警院学子在中院及其他法院实习和工作的良好表现来看,警院培养的人才不仅思想素质过硬,职业技能也很优良。”罗队长希望广大警院学子努力珍惜在院学习的美好时光,在加紧理论学习的同时不断增强身体素质,练就强健的体魄,为日后从事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该系潘家永主任介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由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指挥的一支准军事化的司法力量。此次讲座不仅让同学们熟悉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内容和执法要求,加深了对司法警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还提升了同学们的应用能力和基本技能。现场众多学生表示,听完讲座后对司法警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投身司法警察事业充满了期待,希望学院以后能结合专业课程多开设一些专题讲座和实践教学活动。




(校园网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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