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装订及封面填写规范
1.试卷封面需要填写完整,试卷来源填试题库或试卷库,学院试题库目前只有8门,分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宪法》《法理》《合同法》《商法》,其他均为试卷库。
2.试卷装订的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封面,试卷分析表,标准答案(若试题与答题卡分离,则附一份试题),学生答卷。
二、阅卷要求
1.严格流水阅卷,阅卷教师需在封面及答卷评卷人处签名(第一张试卷评卷人处签全名,之后可只签姓氏)。
2.试卷批阅保持卷面整洁。
3.卷面批改统一减分,要标出减分值。
4.统分、核分确保准确无误。
5.扣分标准要统一、清楚(注:多选题只有正确答案给分,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三、试卷分析规范
1.试卷分析表需填写完整,题型配备分析要填写小计,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题数小计相加要等于总题数(原则上不少于40题),分值相加等于满分100分;难度分析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基本题、中等题和较难题的题数相加要等于总题数,分值相加等于满分。
2.学生成绩分析的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要准确填写,和封面保持一致,成绩分布处的人数统计和相应比例要正确填写。
3.成绩优劣分析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四、记分册填写要求
1.记分册保持整洁,不要随意涂改。
2.平时成绩要有合理依据,如考勤、提问、课堂表现和作业等,考勤可用打√、×和请假表示,作业布置要求不少于两次,作业成绩须由分值(0-100分)或等次(如优良中差等)体现。
3.不及格成绩用红笔标注。
教务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