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皖教科研【2022】1号,见附件1,现将该通知转发,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奖项设立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四大奖项,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一)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重要科学发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代表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重要技术发明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2年以上。

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该项技术发明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是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2.在实施该项技术发明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转化,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2年以上的实施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贡献;

3.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4.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为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至1月1日);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具备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科学道德、扎实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师德风尚;潜心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与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

(五)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程序是先填写相关材料,向教育厅申请提名。提名项目时需由学校发放提名号和校验码,提名号和校验码由学校通过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目前我院在该系统未开通账号,我们将积极与省教育厅沟通争取开通账号,满足我院教师申报需要。

如有意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教师,可先填报《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1,内含四类奖项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教务处科研科,教务处按规定纸质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教务处将会同申报人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完成系统在线填报,并将纸质稿报送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zip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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