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5-10浏览次数:0

各系(马院、部):

为加强对教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建设质量,根据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和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相关制度,决定开展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项目范围

2020年5月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具体包括:

1.2020年5月以前立项的院级质量工程项目;

2.2020年5月以前立项的省级、院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3.2020年5月以前立项的省级人才基金项目;

4.其他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

二、结项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结项验收对所有到期项目(2019年5月31日以前立项的)实施结项验收,不得申请延期,如本次不能申请结项,则直接做撤项处理;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立项的项目,到期未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项。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研究或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研究或建设进展,研究或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研究或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辐射作用。

4.项目研究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

1.结项项目(含到期和提前申请结项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项报告或结项验收报告书和经费结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科研科。证明材料包括:

(1)院级重点支持建设课程和院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需建立课程网站,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课程简介、教师介绍、指定教材、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视频、教学课件、习题、实验指导、考核办法、试题库、参考文献目录等)上传课程网站,将课程网站网址填写在结题报告中。

(2)院级规划实验(实训)教材:需提供教材原件一份,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出版说明页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

(3)院级教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一般):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纸质稿一份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稿。

(4)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其中省级一般项目、院级重点项目、院级一般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纸质稿一份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稿。

省级重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级重点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以及不少于5名专家出具的专家评价意见表扫描件。

(5)教育厅人才基金类项目:课题类的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其他类的,按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结题材料。

2.到期不能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的,需提交延期申请、项目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表,有阶段性成果的,可提交阶段性成果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组织验收

1.院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教务处(科研处)根据项目申请书或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研究或建设内容,对照项目成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出具结项意见。结项验收合格的,学院正式发文确认。

2.教育厅人才基金类项目和其他教改类项目,学院将委托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结项验收合格的,学院正式发文确认。

3.对于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统一作撤项处理,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允许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次结项验收工作。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或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自本年度起,学院将每年年中开展一次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除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的项目外,所有项目一律纳入年度检查验收范围,不再单独接受结项申请。

4.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执行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项目做撤项处理。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所在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项目参与人一般不得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项目参与人或调整项目参与人排序的,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一个项目在研究或建设期内,项目参与人只能调整不超过两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印荣  陈金晶(行政楼421室)

联系电话:62233319

邮箱:837591654@qq.com

附件: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附件: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zip

 

                              教务处(科研处)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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