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对教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各类教科研项目建设质量,根据《8455线路检测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皖警院教〔2023〕7 号)等相关制度,决定开展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23年5月及以前立项的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以立项发文时间为准),具体包括:

1.省级、院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人文(哲学)社科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重点项目);

2.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和院级课程思政专项建设项目;

3.安徽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4.其他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验收项目分为结题验收和阶段检查两大类。

(一)结题验收项目

对所有到期项目(2022年8月31日前立项的)实施结题验收,其中2021年8月31日以前立项的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延期,如本次不能申请结项,则直接做撤项处理;2021年8月31日之后立项的项目,到期未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项。

(二)阶段检查项目

2023年5月31日前立项的,且立项满一年的未到期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其中立项满一年且已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可申请提前结项。

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研究或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研究或建设进展,研究或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研究或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辐射作用。

4.项目研究或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材料

1.结题项目(含到期和提前申请结项的)由各系(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和经费结算表(附件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部门自查后,统一将以上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交至教务处科研科,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证明材料包括:

(1)院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和课程思政建设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1份及扫描件电子稿,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纸质稿一份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稿。

(2)省级重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级重大、重点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1份及电子扫描件,以及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验收专家(原则上全部为校外专家,应包括同行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熟悉财务管理工作的专家)出具的专家评价意见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扫描件(附件6)。

(3)教育厅人才基金类项目:课题类的,公开发表的成果需提交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一份及扫描件电子稿;其他类的,按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的结题材料。

(4)院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①属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按照当年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课程教学大纲、教案、素材库、教学视频、公开课展示等材料。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学习通等教学平台,在结题报告当中标注上传网址、课程名称、邀请码等信息,方便专家检查审阅。②属院级课程思政建设专项项目的,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教学大纲、教案、课件、课程思政典型案例等材料。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学习通等教学平台,在结题报告当中标注上传网址、课程名称、邀请码等信息,方便专家检查审阅。

(5)其他项目按照结题报告中所列举的建设成果,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阶段检查项目,院级质量工程项目需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附件3);人文(哲学)社科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3);有阶段性成果的,可提交阶段性成果,或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到期不能结项申请延期结项的,需提交延期申请(附件4)和项目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表(附件3),有阶段性成果的,可提交阶段性成果,或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组织验收

1.院级质量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教务处(科研处)根据项目申请书或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项目研究或建设内容,对照项目成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出具结项意见。经学术委员会评议验收合格的,学院正式发文确认。

2.教育厅人才基金类项目和其他教改类项目,学院将委托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结项验收合格的,学院正式发文确认。

3.对于未按时提交材料的项目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统一作撤项处理,且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结项验收工作。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或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学院于每年年中开展一次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除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的项目外,所有项目一律纳入年度检查验收范围,不再单独接受结项申请。

4.各级各类项目实际执行中,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如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研究或建设任务的,项目做撤项处理。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需所在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项目参与人一般不得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项目参与人或调整项目参与人排序的,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一个项目在研究或建设期内,项目参与人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艳  陈金晶(行政楼421室)

联系电话:62233319

邮箱:kyk62233319@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各类教科研项目检查验收情况一览表

2.各类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各类教科研项目进展报告

4.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

5.教科研项目经费结算表

6.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表

 

                              教务处(科研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