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30浏览次数:0

 录播教室是用于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优质课堂教学过程的录制与播送的场所,为了保证录播室的正常使用和录制高品质作品,特做以下规定:

一、需要进行课程教学录播的个人或部门,应提前两天到培训部电教科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二、当录播教室预约使用时发生冲突,可按以下优先原则解决:  精品课程(网络课程)(最优先)    教学公开课教师平时上课      教研活动      其他活动。

三、进入本教室的所有人员,必须讲文明礼貌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保持教室清洁,严禁在教室内吃喝、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和乱写乱画。

四、为保证录音效果,凡在录制期间进入本教室的人员,要确保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等处于静音状态,不准发出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声音,不准相互追逐、打闹。

五、录制室的工作人员要精心爱护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做好“三防”即设备防尘、防潮、防震工作,并按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录播室,注意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

七、爱护本室设备和设施,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搬动设备。

八、录制室在在使用过程中,师生需要配合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录播工作。

九、对违反本守则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学校规定赔偿损失并上报学校处置。

十、本规定由培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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