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青海省司法厅在我院举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班,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甘韬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院院长胡来龙出席并致辞,副院长邓生苗主持会议。来自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司法局法律服务负责同志参会。
胡来龙表示,青海省司法厅与我院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这次在我院举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业务培训班,是对我院的充分信任,诚挚欢迎各位领导和全体学员。致辞中他着重介绍了安徽的省情、学院的发展情况。
此次培训班主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实践水平,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服务保障能力。
甘韬在讲话中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满足人们群众需求的民心工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他强调,一要学深学透。培训课程安排紧贴当前形式,突出青海实际,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希望大家抓住学习机会,端正态度,带着青海公共法律服务中的实际问题,边学习边思考、找差距、提认识、学方法、拓思路,做好学习成果的转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电加油。二要学用结合。要学有所为,带着问题学习,带着工作思考:要学有所成,面对新发展、大趋势,每一位领导干部要一如既往,保持爬坡过坎的压力感、争先创优的使命感,主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三要严守纪律。自觉端正学习态度,当好学生,严于律已,以严谨的学风、饱满的精神、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
此次培训为期五天,教学采取理论教学和现场考察两种形式。(培训部 马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