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备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9浏览次数:0

各系部:

   根据省司法厅文件通知,现就开展推荐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发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人才资源,统筹推进全系统师资队伍优化整合,实现优秀师资资源共享,推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职比例适当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带动建设一批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人才队伍,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提供保证。

   二、师资库备选人员推荐范围

   学院副高以上专兼任教师、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师资库备选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散布和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在司法行政某一领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技术专长;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授课效果好;

   4.能够积极承担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教育培训授课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

   四、师资分类

   1.公共知识培训师资分为:政治、经济、法制、党务、社会、信息化等类别。

   2.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初步分为13个类别:司法行政学,监狱,劳教、戒毒,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司法协助。

   学院每一学科类别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监狱和劳教、戒毒2个类别除外),每人申报的学科类别不超过2个。

   五、推荐程序

   1、各系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宣传动员,部署开展培训师资组织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备选人员申报表》,并准备所申报学科类别的授课课件及授课讲稿。

   3、系部开展审核工作,对同意推荐的,统一填写《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备选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并交人事警务处。

   4、人事警务处会同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院领导审批后予以上报。

   六、相关要求

   1、课件要求。授课课件及讲稿是评审的依据。课件应当有相对完整的框架体系,有一定的理论提炼和较为丰富的事例(案例、数据);授课时长一般为120180分钟。

   2、申报表、基本信息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稿)和课件(ppt格式)及授课讲稿请于419前以部门为单位报人事警务处。纸质稿须系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1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备选人员申报表.doc          

        2司法行政业务培训师资库备选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doc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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