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0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模式,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根据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现就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对象为学院在职专兼任专业教师。

二、专业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建设与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选派工作按照(院发[2012]15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系要切实做好文件的解释宣传工作,使所有专兼任专业教师能够了解专业实践工作的制度,理解、落实相关要求。

2、各系应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规范开展实践培训基地建设,制定本系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学年度规划和暑期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教师选派计划,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原则上应在实践培训基地开展。

3、为切实做好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的选派工作,请各系于6月15日前报送本系第一批实践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本系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学年度规划和暑期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教师选派计划,其中拟于暑期安排实践(挂职)锻炼的,同时报送《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审批表》。

4、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的选派工作严格按照(院发[2012]15号)文件执行,对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开展的选派工作,视作无效,不予兑现相关实践待遇。

                           

 

                          人事警务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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