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暑假将至,根据假期加班的有关规定,请各部门认真安排好暑假前的各项工作,并对暑假加班做好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2012年6月18日前报送人事警务处,逾期未报的视为无加班计划。由人事警务处汇总报院长办公会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为有效加班,计发加班补贴。未经批准的,不计发加班补贴。
有关说明:
1.暑假加班计划仅限于学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外聘用工在保证其每年正常休假天数的基础上,暑假期间可安排正常上班;
2.假期内经院领导批准突发加班事项的,务必及时补报加班计划;
3.对交叉部门加班的,务必在开学初说明具体加班情况,否则计入其所在部门。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