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模式,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根据院发[2012]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2013年第一学期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对象为学院在职专兼任专业教师。
二、专业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建设与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选派工作按照(院发[2012]15号)文件之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各系切实做好专业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
2、选派对象须在已充分安排学院专任教师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选派确无授课任务的教师且拟选派人员上一学期教学工作量饱满,本年度已开展专业实践且实践时间超过30天的不予选派。
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计划于2012级新生排课后集中开展审批工作。
4、为切实做好专业教师实践(挂职)锻炼的选派工作,请各系于
人事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