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专业建设,加快建设一支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根据学院《关于印发的<专业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办法>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办法>的通知》(院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以下简称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专兼任教师,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学院在编在岗专兼任教师和人事代理性质的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数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不得超限额申报。选拔数额详见《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选拔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系部。
(二)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推荐。所在系部根据选拔条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人事警务处。拟推荐人选申报的原始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资格审查。人事警务处会同教务处对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拟定培养对象。
(五)公示。人事警务处公示评审结果。
(六)学院审批。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公布。
四、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拔工作,组织教师学习院发[2013]20号文件,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选拔条件严格按院发[2013]20号文件,
2.《申报表》一式15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2;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骨干教师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3;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系部推荐报告一份,请于
3.各系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明确审核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属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人事警务处
附件1专业(学科)带头人与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序号 系部 专业 类别 专业(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 1 法律一系 法律事务 1 5 2 法律二系 法律文秘 0 3 3 书记官 1 2 4 警察系 心理咨询 1 1 5 司法警务 1 1 6 安全技术与文秘 1 1 7 刑事执行/监狱管理 1 2 8 法律事务(基层司法行政事务方向) 1 1 9 公共管理系 会计 1 2 10 国际贸易实务 1 1 11 行政管理 1 2 12 信息管理系 计算机网络技术 1 3 13 新闻采编与制作 1 1 14 物流管理 1 1 15 应用英语 1 1 16 计算机公共基础 1 2 17 政治理论部 德育 1 2 18 概论 1 1 19 警体技能训练部 体育教育 1 2 20 基础部 汉语言文学 1 1 21 公共英语 1 2 合计 20 37 注:计算机公共课程与教学部评选的为学科带头人
附件4
材料报送说明
1.《申报表》中所填写的相关内容,须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双师”资格(素质)、荣誉称号、实践经历、社会企业兼职证明经提供本部门签字审核盖章后的复印件;表格二、三、四、五栏(骨干教师为二、三栏)填写的涉及具体业绩的内容(其中:论文,须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的复印件;如被收录,则须提供收录证明。教材、论著,须提供其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教改项目,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以及指导专业技能大赛,须提供相关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须经本部门、教科研部门签字审核盖章。
2.《申报表》中所填写的获资助后工作目标与计划以及培养计划与保障条件请根据文件中工作职责与培养办法条款,结合本专业专业建设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