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寒假加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寒假将至,根据假期加班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安排好寒假前的各项工作,并对寒假加班做好计划。现将寒假加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寒假加班仅限于学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外聘用工在保证其每年正常休假天数的基础上,寒假期间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安排上班。
2.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加班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勤,并每日填报加班日志;寒假实际加班天数根据考勤数据并核实加班日志进行统计,无考勤记录或加班日志的,不统计为加班天数,不核发加班补贴;学院统一安排值班的,按实际值班情况核发值班费,不再统计为加班。
3.对工作人员交叉部门加班的,由安排加班的部门记录加班日志。
4.寒假加班日志和外出审批单等材料务必于开学后5日内送交人事警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5.今后如无新规定,寒暑假加班管理按此通知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