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2-03-27浏览次数:0

院属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对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共计7名。每系推荐2名同学作为候选人并附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和系推荐材料(材料中要注明成绩排名情况),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确定7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系组织初评,推荐2名候选人并报送材料(1013;

2.学生处初审(1014 ;

3.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1014);

4. 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填报《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017);

5.学院公示5天(1014--18日);

6. 撰写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1017);

7.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019)。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 评审对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共计198名,全院在籍学生7646人,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数比例为2.58%,按比例计算,各系指标分配如下:法律一系:53人,法律二系:33人,警察系:30人,公共管理系:45人,信息管理系:37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系组织评审,报送名单(1013);  

2.学生处初审(1014 );

3.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1014);

4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填报《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017);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1014--20日);

6撰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1017);

7.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1020)。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此项评选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系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做好评选、把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期完成评审工作;

3.对于在评选范围内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