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对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共计7名。每系推荐2名同学作为候选人并附教务处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和系推荐材料(材料中要注明成绩排名情况),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会议形式确定7名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系组织初评,推荐2名候选人并报送材料(
2.学生处初审(
3.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
4. 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填报《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学院公示5天(10月14--18日);
6. 撰写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7.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 评审对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成绩综合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共计198名,全院在籍学生7646人,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数比例为2.58%,按比例计算,各系指标分配如下:法律一系:53人,法律二系:33人,警察系:30人,公共管理系:45人,信息管理系:37人。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系组织评审,报送名单(
2.学生处初审(
3.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填报《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10月14--20日);
6.撰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7.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此项评选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系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做好评选、把关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期完成评审工作;
3.对于在评选范围内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