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团委)、院属各系:
根据《安徽省监狱管理局、8455线路检测中心“金盾奖学金”评比办法 》(院发[2011]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我院学生“金盾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奖励金额:“金盾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分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五名;
5.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优先条件
符合必备条件的参评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享有优先权:
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的;
2.作为学生干部、团干或社团负责人且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3.获得院级以上表彰的。
(三)限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金盾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和校规行为的;
2.一学期内有3次内务不达标的;
3.考试舞弊或违纪的;
4.恶意拖欠学费的;
5.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四、指标分配、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每系2名指标。
2.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各系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各系对拟定的学生(按指标数)作综合鉴定,鉴定该生一学年来在校的综合表现情况 、学业成绩情况和获奖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材料需打印),于
3.评审领导小组于
4.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院范围内对“金盾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5.公示结束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及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系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和准确性,严格把关,按时完成评选工作。
2.各系要以奖学金评选为契机,在学生中倡导勤奋求实的优良学风。通过评选,使学生达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相互鼓励、共同提高的目的。
3.对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学金,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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