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教[ 2012] 1668号和皖教秘[ 2012] 3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我院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档(三等):特殊困难学生(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困难学生(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系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系负责组织评审、公示;
3.报学生处审核(
4.报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名额分配如下:
系 别 总 数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法律一系 532人 73 185 274
法律二系 292人 40 102 150
警 察 系 398人 55 138 205
公 管 系 454人 63 157 234
信 息 系 354人 49 123 182
合 计:2030人 280 705 1045
五、要求: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选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此项评选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各系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做好评选、把关工作,并按期上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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