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0

各系: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无补考科目,无恶意欠费行为,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2%比例评选,名额不得突破,我院共51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法律一系18名,法律二系系7名,警察系6名,公共管理系10名,信息管理系9名,团委社团干部1名。

三、评选程序

1.各系要积极宣传,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作用。同时要认真填写《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网上下载),并于2012311前将名单报送至院学生处,313前报送表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学院领导审定我院推荐人选后,学生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11-3月14,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3月15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3、对审批通过的“双优生”,由省教育厅、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双优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确保评优工作按时完成;坚持标准,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将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推选出来。

2.各院系要如期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名额调配至其他院系。

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附件:1.《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