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2-2013学年度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3-10-17浏览次数:0

院属相关单位、部门:

2012—2013学年度,我院广大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在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及文化体育等活动成绩尤为突出。为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激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学院将于1020日—115日开展年学生评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级评选与奖励 

(一)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组织健全,作用发挥良好;班干部能团结一致,分工协作;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日常考核规范,记录完整。

2.班级风气良好,学风端正;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严重违纪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全班同学能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各科学习任务,考试无作弊现象,平均成绩良好。

3.集体生活文明、健康、和谐;班级教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无酗酒、赌博等不良现象。

4.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班级学生能组织一些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班级凝聚力。

5.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6.班级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在系内位居前五名。

(二)先进班级评选比例、程序及奖励

1.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

2.评选工作由各系学生科组织进行。班级向学生科提交申报材料,学生科根据日常检查、考核结果,在听取各班级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召集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进行初评,经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3.学院对先进班级公开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每班500元的物质奖励。

二、三好学生评选与奖励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遵守社会公德,操行考核成绩优秀,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并积极维护教学秩序,理论课总分成绩名列班级前10名且无不及格现象。

3.能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

(二)三好学生评选比例、程序及奖励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6%(四舍五入)。

2.评选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在班级测评基础上,经系研究、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3.学院对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同学,发给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与奖励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心于班级工作,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能积极参加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

3.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自觉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及时、如实地反映学生情况,积极配合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4.学生干部包括班委会成员、寝室长、学生会成员。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程序及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每班级2名,每系学生会(包括系中队学生会)15名。

2.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测评,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组织评选,系全体优秀学生干部初选名单,经系研究,学生处审核,报学院审批。

3.学院对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发给荣誉证书,同时记入本人档案。

四、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和奖励

(一学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 参评对象为具有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的二、三年级学生(含基层政法干警试点班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一等奖学金在9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在88分以上,三等奖学金在85分以上且参评学生成绩必须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之内且无不及格科目(不含补考);

6.严格遵守学院警务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参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1.违反校纪和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违反警务化管理规定,一学期内一般违纪达3次以上或严重违纪1次以上;

3.学年度内有课程补考的(不含因缓考补考的);

4.一学年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的;

5.恶意拖欠学费的;

6.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金盾奖学金”的。

(二)学院奖学金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向中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评议。中队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

3.各系审核、公示。各系以会议形式初评,认真审核, 审核后在系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学

生处;

4.学院审批。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审批。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参评学生人数的2‰,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参评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名额参评学生人数的8‰,每人每学年500元,学院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8455线路检测中心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