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0

各系学生科:

2012年度已参保的大学生,自2012101之日起至2013930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申请报销。请本年度门诊的参保学生携带病历,门诊发票和处方单经各系学生科审核、汇总后在112日前报学生处综合科(刘雪蕾)。

学生处综合科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