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0

为了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院在办理学生转专业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的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是本人意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包办代替。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原因及条件

学生应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一般不予转专业。如有下列特殊原因之一,可以提出院内转专业申请:

(一)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特长,转专业有利于学生将来就业或提高专业学习兴趣者;

(二)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确属不宜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转专业应在一年级学生入学报到前或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

三、学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入学二学期以上的学生;

()统招、对口招生、单独招生、定向培养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的学生,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当年自主招生专业内调整专业;

() 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分数线者;

()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 受过纪律处分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 学生留级后,下一年级有相同专业者;

()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四、申请转专业的程序

() 第一学期跨专业类别的专业调整。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如对录取专业不满意,在征求家长意见后,经过慎重考虑,可上学院官网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实行网上申请和网上审批,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新生可按已批准的新专业所在系报到,相关专业调整工作由院学生处统一办理,具体申请程序见学院招生就业网《转专业申请流程》。

(二)第二学期的专业调整。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且课程无补考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系审核,学生处、教务处复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批准。

 ()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新生应到已被批准的新专业所在系学习,学籍调整相关事宜由院教务处统一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五、有关要求

(一)新生按录取专业报到注册(在学院官网上提出转专业申请并获批准的,按新专业报到),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前与转专业后的所修课程成绩的认定由教务处与学生所在系协商认定;课程不同的,由学生自修,第三学期初安排补考,成绩予以承认。学生在原专业所领教材不予以退换。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规定若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转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