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暑期打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06-19浏览次数:0

同学们:

    临近暑假,各种形式打着暑期工名义的招聘活动不断出现,学生真假难辨,每年都有大批学生上当受骗。近期,校园内又发现打着暑期工招聘幌子行骗的现象,甚至出现学生在贴吧中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暑期工和外出执勤、军训等情况。为提高学生了解暑期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暑期工的指导和服务,现就学生暑期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见暑期工陷阱的几种方式

1.夸大待遇:为吸引多的学生报名,夸大待遇

2.隐瞒待遇:降低学生工资待遇,为截留学生部分工资为目的。

3.隐瞒用工方式待遇:很多单位用非法派遣的方式用工,工资不在单位发放而在派遣公司发放,派遣公司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通常采取克扣学生离职前一月工资的方式进行操作,这也成为陷阱重要途径,也是政府提醒广大求职者的重点预防的陷阱。

4.隐瞒工作时间:一般正规企业,常见的实习是以超过3-6个月的实习进行,做2个月暑期工的非常少,要做也不会有很大的数量,单位对暑期工的招聘意愿很弱,主要原因是暑期实践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在这两月中企业还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岗位培训,因此正式上线的时间非常少;另外,对尚未毕业的学生如果没有学校组织或老师带队,企业较难统筹调配。现在很多中介常常把做3个月以上的实习生岗位来做暑假工,这样做的暑期工有不满工作时间损失应得待遇和纳入就业黑名单的风险,这也是目前发现最普遍的一种陷阱方式。

5.通过发展学生做代理发动,间接发布信息,学生到单位后发现上当就推卸责任,让上当求职者找不到当事人。暑期工陷阱需防范的几种信息来源:通过小广告获得的信息;通过黑中介获得的信息;通过个人代理获得的信息。

 二、学院加强对学生暑期工的指导和服务

学生如有利用暑期进行勤工俭学或社会实践锻炼的需求,请到所在系学生科登记,由学生科和院团委共同联系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的资质、信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安排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岗位。

三、严禁学生组织或参加开展军训活动

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布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实施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帮训官兵,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计划,由省军区协调驻军部队、军队院校和武警部队、院校派出,或报军区统一安排。《国防法》第25条规定: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建立武装组织,禁止非法武装活动,禁止冒充现役军人或者武装力量组织。我国刑法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就具体方式而言,有的是非军人冒充军人,或者身着军服,或者携带、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者自称是某军事机关、部队、院校、医院或者科研单位的军官、士兵、学员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我院学生如果组织或参加军训活动,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2014年暑期,法律一系2名女生,公共管理系1名女生,到合肥市第65中学开展军训活动,被合肥警备司令部纠察人员调查,后学院进行了处理。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牢记“六个严禁”,不要组织或参与开展军训活动,如有违反规定者,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生处(团委)

                                    2015年6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