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1-09浏览次数:0

学院召开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

114日下午,学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各系上报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的学生进行了评审。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院党委副书记胡爱国主持。

会上,院学生处处长、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报了本学年我院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的额度、资助人数、分配标准、评定条件和程序、评定要求和评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各系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总体情况。之后,各系汇报了本系的评审情况及初评结果公示情况,其中法律一系还汇报了新疆籍贫困学生的资助情况。

 会议认为,在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评审中,各系严格执行评审规定,严格遵照评审程序,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对受助的学生和没有受助的学生都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经评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桑慧等300名同学获得本学年一等国家助学金,张蝶等601名同学获得本学年二等国家助学金,罗丽等1110名同学获得本学年三等国家助学金,王兰等188名同学获得本学年学院助学金。

评审会上,胡来龙院长指出,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此次的评审工作,学院和各系给予了高度重视。胡院长在对此次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给予高度认可的同时也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第一,作为一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引起全院学管人员的高度重视。第二,要让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同时要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完善评审规则,让学生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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