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1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2025 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 号)和《8455线路检测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19〕24 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认定等级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

各系部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评定相应困难等级。

四、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和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材料报送

在 10 月 21 日前,各系、部应将下述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认定工作总结。总结应能反映本学院认定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认定受理情况、评议和公示情况、认定结果等内容。

2、认定过程性材料。包括: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8455线路检测中心学院 2024-2025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版)、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必须通过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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