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安徽司法行政微联盟的通知》(皖司通〔2018〕2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学院各类微信工作群的管理,经院领导同意,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做好本单位(部门)的微信工作群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统计的微信工作群指的是各单位、各部门建立的用以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社团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交流性质的微信群。具有社交、生活、娱乐等性质的微信群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本单位、本部门现有微信工作群数量和每个工作群基本情况,包括群名称、群主、群人数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各单位、各部门请于4月25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送交组织宣传处。联系人:夏晨洁、陈进,联系电话:62233531,电子邮箱:190043000@qq.com。
组织宣传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