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人物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和名额分配,为做好学院初评推荐工作,讲好警院故事,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展示学院良好形象,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
二、推荐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一贯性表现出色,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原则上要有一定的表彰奖励基础。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各部门在全院范围内推荐2-3人(其中,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员工不能超过1人)
四、推荐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典型人物的先进性、真实性。
要立足于基层一线,特别要注重选树新典型,2012年以来省厅展播过的典型人物,如果没有特别突出的新事迹,原则上不予推荐。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报组织宣传处宣传科。联系人:夏晨洁、陈进,联系电话:62233531,电子邮箱:190043000@qq.com。
组织宣传处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