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闻图片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图片管理使用的通知》(皖司政[2019]20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我院新闻图片库
原则上全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或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由院组织宣传处负责安排人员拍摄新闻图片;各单位(部门)一般性活动,由本单位(部门)自行安排;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在经历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时,应及时报告院组织宣传处或自行安排专人拍摄新闻图片。院本级和各下属单位(部门)要建立涵盖全院重大事件或具有标志性事件的新闻图片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图片库建立,并纳入档案管理。
二、加强摄影队伍能力建设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专兼职新闻摄影队伍,立足岗位、发挥专长、至少要选择确定一名思想政治过硬、具备新闻素养、有一定摄影基础的同志作为新闻摄影骨干,并报院组织宣传处备案。
三、保证新闻图片质量
新闻图片要遵循体现主题、符合情境、展现形象的基本原则,拍摄时要注重新闻图片的新闻性、真实性、直接性和及时性,尽可能多拍摄鲜活生动的现场图片,要注重新闻图片的情节瞬间、现场气氛以及人物的情感和性格表达。
报送存档图片要求为数码文件,JPG格式,边长不小于1500像素,经过处理的图片须保留原始文件;报送存档图片文件要规范命名,文件名包括:活动名称、拍摄时间、作者姓名等。
四、加强新闻图片的管理使用
拟在报刊杂志、学院校园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各单位(部门)的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媒体上发布或投送新闻图片稿件的,必须要经过严格审核,各单位(部门)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先自行把关,后报组织宣传处审核;新闻图片要注重客观性、时效性,严禁从网络上复制粘贴,一般不得对原始图片内容方面进行增减,不可进行失真性修改(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适度调整,不得用电脑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经授权和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送学院工作照片,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涉及全院重大活动、关系学院形象的图片,要严格送审程序,原则上要求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使用。组织宣传处将定期对图片使用进行考核,对在本系统和中央、省级媒体采用发表的,给予适当奖励并通报表彰
五、加强工作保障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支持新闻宣传工作,对现有的摄影器材进行自检,如有机器老旧,应进行及时更换。组织宣传处定期对新闻摄影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结合全院工作开展新闻摄影竞赛,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其他未尽事宜由院组织宣传处负责解释。
新闻图片报送邮箱:184250181@qq.com,报送时请注明报送部门(单位)、新闻图片基本情况等信息。
8455线路检测中心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