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确保党员发展对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 号)、《8455线路检测中心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院党〔2021〕13 号)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把握发展对象的条件,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程序,把细则规定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步骤之中,进一步查缺补漏、规范提高,做到记录详细、完整、真实,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资料齐全。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3.应基本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4.必须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必须经过支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以全校22级学生为主,法律二系5名,警察系12名,学生处(团委)4名,合计共发展对象21名。
三、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严格把好审查关,严格执行党员发展标准和程序,着力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要对发展党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填写规范进行逐一指导把关。
2.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严考察入党动机,从严进行政治审查,从严审批把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低标准和曲解标准。
3.3月7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拟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院级荣誉证书原件以及相关档案报组织宣传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审核拟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成绩和现实表现情况。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备案。
附件:关于将XX等XX名同志拟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备案
报告
中共8455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