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课堂考勤制度
1、基本要求
(1)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吃零食,不准听音乐、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不随便出入,不会客,不睡觉,不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
(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到课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向各任课老师出示,否则按旷课论处。
(4)对于无故旷课者,根据校《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学生干部职责
(1)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出勤。若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将作出严肃的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直至撤消职务。
(2)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班长负责考勤监督。上课前清点人数,
3、考勤结果汇总及通报制度
(1)每周末辅导员负责将各班考勤情况整理汇总,并做成通报文件;将通报文件张贴公布,并传到学院网页。
(2)考勤原始表和通报文件要整理存档,作为学生处分和综合测评评分的依据。
二、学生请假制度
1、请假要求
(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突发事件(个人突发事件、学校工作安排事件)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不论是否节假日、有无课程安排,学生只要离开学校,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院不接受过后补假,学生确因事情紧急且无法事先办理请假的手续的,必须先向辅导员电话请假,辅导员批准后,学院方认可其请假,请假学生过后到辅导员处补办手续。
(5)请假时间到期,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或仍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续假,没有续假或续假被没有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超过12小时未销假的按旷课处理。
2、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学院统一印制,请假学生可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一式四联,一联作为学院存根,二联作为班级存根,三联作为宿舍存根,四联作为学生出门凭证。
(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填写内容要真实有效。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病假需有校医院有效证明。
(3)请假条填写完成后,根据请假时间,依次找辅导员、院领导签字批准。
(4)已获批准的请假条,由请假人将班级存根交给班级学习委员,以方便学习委员进行考勤记录,任课老师有需要的可出示或交给任课老师。
3、请假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审批。
(2)请假3-7天由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学生处签字审批。
(3)请假超过7天的由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4)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4、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等),否则即予以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