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可操作性,提高学院党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确定月初第一周星期二上午。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院长或书记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由党务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二)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议事的范围为:
1.贯彻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文件精神的实施措施;
2.研究制定学院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解决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讨论教研室设置、管理与考核、干部选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5.研究讨论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学院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三)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四)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一)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五)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的要求执行。
(七)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