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团结协作。
(三)艰苦奋斗,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情况。
(五)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六)民主生活会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紧紧围绕会议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六月、十二月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
第五条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得缺席。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第八条 党总支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第九条 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校党委。
第十一条 党员要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