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寒假将至,根据假期加班的有关规定,请各部门认真安排好寒假前的各项工作,并对寒假加班做好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送人事警务处,逾期未报的视为无加班计划。加班计划由人事警务处汇总报院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为有效加班,计发加班补贴;未经批准的,不计发加班补贴。
有关说明:
1.寒假加班计划仅限于学院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外聘用工在保证其每年正常休假天数的基础上,寒假期间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安排上班;
2.假期内突发加班事项需经院领导批准,并及时补报加班计划;
3.对交叉部门加班的,务必说明具体加班情况,明确加班计入部门。
4.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按时考勤,并每日填报加班日志;寒假实际加班天数根据考勤数据并核实加班日志进行统计,无考勤记录的,不统计加班天数。
5. 有关假期加班说明材料务必于开学后5日内送交人事警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人事警务处
二○一三年一月二日